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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制度优秀4篇

时间:2023-03-15 16:27:26 | 来源:语文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展示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有效加强员工工作着装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这次虎知道为您整理了4篇《工装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工装管理制度 篇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工装管理制度 篇二

服装(工装、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工装配制说明 1、 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 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第二条 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 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X热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工装管理制度 篇三

1.0目的:

完善内部管理,以较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2.0适用范围:

公司实施工装管理所涵盖的部门和个人。

3.0内容:

3.1公司视员工岗位及工作需要,按不同规定发给员工不同的工装,工装属公司公物之一,全体员工请自觉爱护公司公物。

3.2员工上班应按规定着工装,工装必须整齐、清洁。

3.3下班后,不得着工装离开小区以外的区域(除因公或特殊批准外)。

3.4工装不得私自调换、赠送、转让。

3.5工装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和破损,均按价赔偿,并根据其行为情节严重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3.6员工工装按工种的不同,规定发放洗衣票,员工凭洗衣票去酒店洗衣房换洗工装。

工程部、护卫部:15张/人月

其它部门:10张/人月

3.7洗衣票的领取每月各部门按规定到公司综合事务部领取。

3.8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洗涤干净、无破损完好的交回综合事务部。

4.0工装管理流程:

入职时领取

职员日常自行保管

离职时退还

4.1工装领取和退还均在综合事务部办理。

4.2员工着装管理监督:

4.2.1公司领导对全体职员工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2.2综合事务部定期对各部门职员工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2.3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职员工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工装管理制度 篇四

1.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的要求。

2.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计量器具的外送校验、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部门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计量器具台帐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门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各部设备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台帐编制各部计量器具台帐,并每年进行修订,由各部副总审批。

4.计量器具台帐管理

4.1.根据我公司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a级管理)、控制级计量器具台帐(b级管理)和其它类(c级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4.2.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位号。

4.3.周期检定计划表内容包括:本厂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上次检定时间、计划检定时间、检定单位。

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的我厂计量器具都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2.依据规定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工作,并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5.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送往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各部设备管理统一管理、交档案室存档。

5.5.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执行,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做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6.计量器具流转管理

6.1.计量器具的配备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计划,报各部设备管理批准后,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审批流程。

6.2.计量器具的验收由各部设备管理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设备完好,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附件)齐全,方可入帐,发放,使用。

6.3.计量器具的封存和报废必须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也要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才能启封。封存、报废和启封需填制表格,并对相关计量器具贴相应标签,在台帐中注明状态。

7.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原则

7.1.在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级并实施管理。根据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对我公司a级、b级、c级计量器具范围明确规定如下:

7.1.1.a级计量器具范围:我公司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申请检定。

7.1.2.b级计量器具范围:用于公司内部贸易结算及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计量器具;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及检验规范中所指定的计量器具;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控制回路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繁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在连续运转装置上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对生产装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损坏的b级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判断或由使用人员认可,可以不进行周期检定。对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其它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检定。

7.1.3.c级计量器具范围: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和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体温度计、风压表、设备随机携带的电流表、电压表、直尺等)。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检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实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长周期检定:对于非生产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率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性能稳定、耐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控制在国家规定周期时间的2~4倍。

8.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办法

8.1.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坏。

8.2.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

8.2.1.凡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进行调整,仔细检查或修理,再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对不能调整或修复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应视工作具体情况,对其计量检测设备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降级、报废。计量检测设备降级或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上报各部设备管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2.4.价格低、数量大、易损坏的计量器具(如工业压力表等)的报废可不履行报废审批手续,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做好更换(报废)记录,每季一次汇总,报各部设备管理备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帐。

8.2.5.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对降级、报废的审批手续要妥善保管并存档。

9.计量人员管理办法

9.1.计量检定人员按国家制定的检定员管理办法进行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检定员证。执行国家、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的校准人员可参照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自编校准规范以及用测试、校验、比对等方法确认计量特性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对人员进行考核,由公司确定相应的资格。

9.2.计量调试维护人员:对大型、精密、贵重检测设备的调试和维护人员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明。

9.3.计量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9.4.计量管理人员:有某种学历或经过管理方面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9.5.计量人员培训

9.5.1.所有计量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计量基础知识、计量确认体系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计量确认体系的有关文件、程序等。

9.5.2.计量校准、调试、维护、操作人员,应掌握或了解相关的检测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识。

9.5.3.计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法制计量管理和科学计量管理基本知识,应熟悉本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测设备配置和管理知识,了解先进计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设备管理负责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岗位审核后实施,将培训结果记录培训档案。并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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